各市、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我省自全面推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以来,此项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但近期各地推进力度普遍有所减弱,特别是在公开标准的应用方面尚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指示要求,继续保持我省在全国企业标准管理制度改革中的靠前地位,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扩大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范围
推动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关键在于发挥典型示范和面上带动作用。各地要督促本辖区内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好 产品称号、“浙江制造”品质认证、标准创新奖励的企业自我声明公开先进标准。要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作为重点对象,力争年底前本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自我声明公开产品标准,特别是对填报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的企业,应要求其必须公开,并作为核实本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导产品采标率的依据。要注重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宣传发动,鼓励其尽可能自我声明公开产品标准。
二、进一步拓宽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标准的应用
推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目的在于营造以质取胜的良好氛围。各地要积极探索、大胆实践,不断使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得到广泛应用。
(一)树立标准“领跑者”。在鼓励企业自我声明公开先进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会同工业经济主管部门,引入第三方机构,分行业、分产品开展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标准先进性评价工作,建立标准技术指标“排行榜”,树立一批标准“领跑者”,并通过媒体和网络进行公告和宣传,鼓励企业以先进标准开展质量竞争,引导消费者选购高标准、高质量的产品。
(二)督促企业诚实守信。将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标准作为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依据之一,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查结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特别是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做到信守承诺、诚信经营。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弄虚作假、故意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并纳入企业质量信用记录,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推动以先进标准开展质量认证。引导自我声明公开先进标准的企业向相关认证机构申请自愿性产品质量认证,并在产品或包装上加贴认证标志,建立市场对其产品质量的信任。引入国内外知名认证机构对本辖区自我声明公开先进标准的企业进行产品质量认证,帮助企业树立质量和品质形象,提高优质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四)推动公开标准与电商平台结合。鼓励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依据自我声明公开产品标准,在电商平台上公开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质量检验结果和质量认证情况,向消费者提供质量承诺和质量信任。引导辖区内的电子商务平台与国家标准委建立的《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省局建立的相关信息平台链接,向消费者提供符合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产品;对发现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及时从电商平台上下架,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电商平台的质量信誉。
三、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服务
推动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基础在于提高标准的制定质量和实施有效性。各地要广泛开展制定和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标准培训工作,切实提高辖区内企业制定标准的能力、按要求公开产品标准文本或产品技术指标及相应的检测方法。要有计划、有重点地对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标准开展监督抽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标准,要及时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整改,逐步提高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标准的质量。要鼓励和支持各类标准化服务机构对本辖区内企业开展标准技术服务,帮助企业提高标准制定和实施能力,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四、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的考核
推动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根本在于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各地要将自我声明公开产品标准作为企业申报各级标准化、质量和品质荣誉、奖励和补助的重要条件,推动企业向市场作出质量“硬承诺”。要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纳入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效,要及时报告省局。省局将把推进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情况,纳入对市局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评价工作内容;对推动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不力的单位,不予评价先进。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7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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